疑貪杯釀禍!高雄男酒後持刀襲友 雙方和解撤銷傷害告訴
高雄刘姓男子去年1月9日凌晨与4名友人在路竹区李姓友人住家饮酒,中途刘男先行离去,但他之后返回时,却用预藏黑色短刀刺向其中贾男颈部,幸好贾即时以左手阻挡,加上现场友人见状制止,才幸免于难;全案依杀人未遂罪起诉,法院审酌双方和解且难认刘有杀人犯意,今宣判本案公诉不受理。
起诉书指出,刘男当晚原与贾男等4人在中山路上李友家中喝酒,因不明原因,刘中途离席,接近凌晨2时许,他返回李男家中时,走进贾男身旁,竟以黑色短刀刺向对方脖颈处,所幸贾男反应快,随即用左手阻挡,左手背部因此撕裂伤伤合并肌腱伤势,而在场李姓、林姓友人见状,上前阻拦,刘男才未能再次攻击,让贾幸免于难。
「本案公诉不受理,并没收扣案的黑色短刀没收。」桥头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因刘男当时以短刀刺向贾男,难以确认是出自杀人犯意,但若基于伤害犯意,伤害罪为告诉乃论,刘、贾二人事后已达成调解,且贾已撤回告诉,因此,法院判决本件公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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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地方法院外观照。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