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脱权力的立委 「大砍」海陆两会的预算审查

▲国会议员审议预算的专业能力及民主素养,关乎国家的未来与民众生活的福祉。(图/记者屠惠刚摄)

● 谭伟恩/国立中兴大学国政所教授

从口口声声要为人民看紧荷包,到允许政府大发公债,从立场对峙到沆瀣一气。国会议员审议预算的专业能力及民主素养,关乎国家的未来与民众生活的福祉。

我国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在1月2日审查陆委会、海基会、台港策进会的年度预算。原则上,预算案经行政机关提出,立法机关审议通过及公布之后,因与国家的法律具有一定之相似,故属于「特殊类型法律」,不仅对行政机关,也对立法机关产生拘束力。

立委大砍陆委会预算 甚不合理更不专业

对行政机关而言,预算为其落实施政计划之基础,执行预算因此系其落实行政职责之证明。准此,行政部门并无拒绝执行法定预算之权利;而对立法机关来说,宪法赋予之预算审议权的背后乃是一项「决策参与」的使命承担,故实质上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毋宁,若立法机关盱衡客观情势,专业判定有行使削减预算权之必要,理应同时善尽决策参与之义务,说明何以行政机关原始编列预算之规划有误,并建议应如何修正,而非将预算审议权之行使作为政党竞争或政治报复之工具,或在未明实际政策内容的情况下恣意限缩行政机关编列之预算。

根据《宪法》第63条之规定,立法委员有权就预算案为「合理」之删减,实现财政民主,贯彻立法与行政两权相互制衡又共同落实责任政治之初衷。然立法院却出现有立委削减预算的理由是因为马总统时期两岸有交流,但现在两岸交流的程度不若当时,所以要「大砍」陆委会编列之预算。此论述甚不合理,更遑论专业。

首先,根据大陆委员会组织法,陆委会的本份职能规定在第2、第3条。其中交流部分的重点是任何有助两岸人民安全与利益之事,而非限于狭义之实体人员往来。当前全球「去碳化」趋势下,很多交流已透过网路视讯进行,效率高又环保,实在没有必然得以实体方式作为交流唯一方法之正当性。立法委员若以马总统时期的时空背景来比较现在的国际局势,既不够专业,亦欠缺视野。

其次,立法院「冻结」特定科目预算之行为,在预算法或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中恐怕很难找到依据;事实上,现行《预算法》只有删除及删减之规定,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没有冻结预算的任何依据。职是之故,立法院冻结行政预算的审议行为违反了《预算法》或《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毋宁,当「冻结」变成一种立法机关可「随意行使」设定之条件时,已背离《预算法》第52条及释字第264号、391号与520号,导致权力分立的民主制度失灵,更抵触预算审议议决明确的基本精神。

第三,是执行上的风险;由于行政预算是按照「整年度」的业务需求去编列,如果立法院无法及时完成解冻程序,行政机关在业务推动上时程必将受阻,导致预算执行率低落。然而,此种情况就往例观之,其实有部分原因可归责给不专业的审查立委。此外,若被冻结之预算在会计年度结束之后都无法解冻,即变成「实质上的删除」预算,造成法定预算公布后无法执行或于法无据地被延后执行。

▼陆委会副主委、发言人梁文杰。(图/记者蔡绍坚摄)

少数立委逸脱权力 损害民主宪政

预算审议是民主政治相当重要的一环,立法机关应该做的是强化审查之品质暨效率,监督行政机关的执行效能,避免不当的国家财政支出或扩张。若审议时确实发现预算虚报,当有责任向全国人民清楚说明删除或删减预算之合理充分理由,在优先考量人民福祉和国家安全的基础上,克尽己职。

台湾是民主的法治国,本于国会财政中心主义,完全可以接受立法院对行政预算进行置喙及建议,惟若少数欠缺专业审议预算能力之立委逸脱权力又不尽义务,致生损害于民主宪政,与宪法权力分立之价值不符时,吾人对之不可容任!

▼若少数欠缺专业审议预算能力之立委逸脱权力又不尽义务,致生损害于民主宪政,吾人对之不可容任。(图/记者李毓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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