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标本兼治的预算审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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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新会期原订于9月23日正式开议,除援例由行政院长苏贞昌提出施政报告,并就委员所提的口头质询,即席做出答复。但因在野的国民党籍立委认为防疫失能,苏揆必须道歉,因而占领主席台杯葛不让苏揆上台。经朝野立委党团透过协商,为让议事得以顺利进行,决定将苏揆的施政报告顺延至27日进行,并回应国民党的质疑。

至于新会期的另一个重头戏,也就是有关112年度的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及附属机关营利暨非营利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案;以及前瞻基础建设的第4期特别预算,也就只好分别递延至10月4日和7日的第三、四次院会,才再由苏揆偕同主计总处,财政部等相关首长,分别提出报告以及接受委员质询。归纳起来也就是说,身为行政院长的苏贞昌,除了必须在每年9月立法院的新会期开议,就必须先提出年度施政报告,并就朝野立委所提出的施政总质询做出口头答复之外。有别于每年2月的立法院另一个新会期,每年下半年的这个会期还必须另就新年度的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及相关附属单位预算案,再度前往立院报告及进行询答。再加上近年来行政院部门频繁的针对特定议题另行编列特别预算,而做为提案方,苏揆自然也就别无选择的要在立法院新会期开议之初,就必须三度列席立法院会,分别提出口头报告,以及接受朝野立委的质询。

阁揆如此频繁的必须前往立法院提出报告以及接受质询,显然在近年来俨然已经成为「新常态」,使得日理万机的行政院长还必须分心分神前往立法院「办公」。检视这种「新常态」,姑且不论是否会让阁揆「过劳」,以及是否意谓着立法权已经高于行政权。从务实的角度来看,在三权分立的民主体制架构下,立法委员做为宪政体制下最高阶的民意代表,本来就有透过质询权来反映民意以及监督政府施政的职责,同时如何审议制订各种法规,自然也是立法委员的本分职责。再加上基于为广大纳税义务人看紧荷包,消极防杜行政部门浪费公帑,积极导引年度预算发挥福国利民效能的看门把关角色。从而,想要做为一位尽心负责的立法委员,其所承担的职责和负担,其实并不会比阁揆或部会首长来得轻松。

然而,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省思,在行政体系因为有官阶级别的高低之别,身为首长除了要能博采周咨各方意见之外,有别于独裁专断,却也要有当断不断反受其乱的决断和治理能力。而相形之下,在立法部门,不论是面对一般法案或预算案的审议,只能依循合议制采多数决制。从而在众声喧哗的同时,如何能够兼顾立法品质及议事效率,其实也就成为不容忽视的严肃课题。

根据这样的指标,来检视当前立法院的总体表现,则有关预算案审议的种种乱象,无疑亟需正视并予改善。其中当务之急,自然是有关审议时间不足所衍生的问题。预算法明文规定行政部门必须于每年9月立院新会期之前就把新年度的总预算案和相关预算案送达立法院,好让立法院可以有四个月的时间进行审议,并及时于新年度开始之前完成三读,让行政部门可以在新年度依法动支预算经费。然而,想要在短短的四个月内完成包括附属预算在内的所有年度预算案的三读,确有时间不足的现实困难。因此行政、立法之间只好取得默契,于新年度开始之前,优先完成中央政府总预算案的审议。至于附属单位的预算,则只好延到新年度开始的2月立院新会期才有空进行审议,并于该会期休会前完成审议立法。也就是说,有关附属单位的年度预算,「惯例」都要到5月会期结束或甚至到7、8月延会始能审毕。如此的「默契」,姑不论算不算「违法」,但至少这些附属单位只能无奈的等到年度过半了才能看到最后定案的年度预算方案。

更荒唐的是,立法院对于110年度的附属单位预算案,竟然破天荒的迟至110年12月10日才完成三读,也就难怪被质疑立法院在年度即将告终之际才完成该年度预算案的审议,则到底是在审预算案,抑或是决算案了!

立法院面对预算案审查的时差现象,不仅不利于行政部门施政计划的推动执行,而且在「积非成是」之后反而「变本加厉」。于此郑重提醒立委诸公及立院朝野党团,为能有效发挥预算审议的正向效应,至少每年9月开始的会期,亟应优先将惯例在9月底才开议,调整为9月初就开议,并优先就预算案进行报告质询并及早交付审议,如此的兴革,即使未能治本,起码总可以治标,并期盼能因而带动立法议事效能的正向循环,而非将错就错每况愈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