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还税于民」特别条例及预算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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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9日公布的最新统计,2022年政府税收超征5,237亿元,这是继2021年税收超征4,330亿元后,再次产生巨额超征。其中针对中央所能运用的3,800亿元,行政院提出「疫后强化经济与社会韧性及全民共享经济成果特别条例」草案,并期透过特别预算方式支用。然藉「税收超征」来「还税于民」、「全民共享」,或许皆大欢喜,却有诸多值得商榷之处,所凸显出的「政府失灵」问题势难回避。
首先,「税收超征」屡屡引起争议,名实不符现象必须正其名。「税收超征」一词,原本只是呈现税收实征数大于预算数的现象,却普遍被误认为像是买东西多付钱一样;而在政治人物推波助澜下,要求退税就被视为理所当然。因此,政府针对「税收短估」引发超征之现象,必须费心寻求客观、精确的专有名词以呈现,避免对国家财政与社会造成无谓困扰。
其次,税收推估方式应与日俱进,不可因循怠惰影响税政效能与税制健全。政府依据宪法及租税法定主义依法课税,人民依法纳税,在正常情况下,不该有违法超征、退税于民之事。然在不确定性日增之变局下,税务机关不但要强化税收预估能力,更应从诱因机制上改进公务人员过于保守心态。如何建立合适、管用的税收估测模型,利用大数据及人工智慧(AI),充分掌握相关资讯与合理参数,进而提高税收推估精确度,实乃大势所趋。并且参考行政院主计总处「国民所得统计评审委员会」的功能,由相关部会派员及专家学者组成税收统计评审委员会,改进税收估计与预测机制、预算编列与税务运作、税制变迁与税政配合等方面呈现「行政失灵」、「制度失灵」之诸多政府失灵现象。
第三,税收超征若有来自全民卓越努力的部分,能够「全民共享」亦当言之成理。在疫情、战争、经济停滞膨胀等不安情境中,全国上下努力生产、消费、创造财富,经济成长率超出预期,带动政府税收超乎寻常的大幅成长,包括营利事业所得税、综合所得税、营业税等;此时以「经济红利」而非「税收超征」的名义分享于民,自然理所当然。而在税收超征总额中,期待政府建立具体指标,将这方面的贡献区隔出来,避免因政治炒作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如此使得特别条例及预算中,以1,400亿元用来每人发放现金6,000元,较能名正言顺。
第四,一时性的税收超征收入,实难支应劳健保及台电长期亏损。此次特别条例拟以1,000亿元增强拨补劳保及健保基金财务缺口,并增加投资台电,进行电价补贴。由于劳保、健保在性质上属社会保险,财务必须独立自主。政府长期压低保费讨好民众,入不敷出造成潜藏性债务,却要全体纳税人埋单,并不合公平与效率原则。对此长期沉疴之对症下药方式,就是推动劳健保制度的根本改革,实在刻不容缓。至于电价理应合理反映成本,不应刻意压抑而造成事业亏损,再用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来填补。电价机制被政府扭来扭去,美其名是照顾民众与企业,实际上却造成资源配置与经营上的无效率。无谓的压低电价,也不合乎节能减碳与环境保护目的。
第五,政府常态性业务与角色扮演,不应仰赖特别预算筹编融通。此次送立法院审议的特别条例,约以1,000亿元「加强韧性经济」,协助在当前情势下受冲击的产业和族群,包括中小企业和传统产业的升级转型、减轻民众居住和交通负担、照顾农渔民生计权益、加强照顾中低收入弱势族群,以及稳定民生物价等。坦白言,这些本来就属于政府平常该做之事,却仰赖编列特别预算筹钱融通,实在不可思议。
最后,税收低估所呈现的「超征」现象,应寻求正途来改善。由于提出特别预算,在预算法第83条有其严格的条件,近年来却一再地被滥用,政府不守财政纪律,早为人所诟病,必须慎重为之。相对地,在追加预算方面,预算法第79条只有「追加岁出预算」之相关规定;然对于税收超乎预期的增长(即所谓的「税收超征」),则是缺乏追加税收预算的管道。此处建议修订预算法,对规模达一定金额以上的税收短估,建立能在预算年度内,适时办理税收追加的矫正机制,使得预算收支在处理上具对称性与完整性;至于低于门槛金额的「税收超征」,则直接进入偿债基金用于偿债,并期降低岁计賸余与举债融通间纠缠不清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