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预算或立特别条例 两路径还税于民

行政院昨日表态,超征税收中的1800亿元内,扣除未来因应风险所需财源后,将与全民共享。财政部官员指出,若要与全民共享经济成长果实有2大途径,一为在2023年度总预算中追加预算,其次是设立特别条例编列特别预算。(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昨日表态,超征税收中的1800亿元内,扣除未来因应风险所需财源后,将与全民共享。财政部官员指出,若要与全民共享经济成长果实有2大途径,一为在2023年度总预算中追加预算,其次是设立特别条例编列特别预算,两大方案都需要经过立法院同意。但目前还未收到行政院指示。

财政部官员表示,如要还税于民,2023年总预算已在立法院中审议,若要追加,须行政院、立法院两院同意,且总预算需要岁入、岁出平衡,并有举债的上限,必须由主计总处重新规画,采此管道确实比较困难。

另外就是立特别条例,规画特别预算,就有机会可突破举债上限,或是用过去的岁计賸余来补,可能不用举债,是目前较有可能采用的方法。但要看行政院如何规画特别条例,让「全民共享」这份美意可以合理又合法。

政大财政学系教授陈国梁表示,若要全民共享超征税收,可依据《预算法》79条规定追加预算。不过,从总预算中追加预算,可以运用的空间很小。

以2023年度总预算来说,岁出加特别预算支出的15%为举债上限,可举债金额为4398亿元,但总预算中举债规模已达3864亿元,占比为13.2%,仅剩下533亿元空间可追加预算,以目前全台人口数计算,不排富下,每人仅能分到2千多元。

而且要从总预算追加,依《预算法》第79条规定,需符合4种情况才可提出,包含增加业务或事业致增加经费、增设新机关、重大事故经费超过法定预算时,以及有关法律应补列追加预算。

因此,陈国梁表示,政府可立特别法来追加预算。依据《预算法》第83条规范,也要符合4种情况,包含国防紧急设施或战争、国家经济重大变故、重大灾变、以及不定期或数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目前政府可循第4种样态编列特别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