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骑「这种车」就不被抓 台中男自摔下场GG了
台中50岁赖姓男子日前深夜酒后骑乘电动滑板车返家,心存侥幸认为电动滑板车较不易被警方拦查取缔,不料行经大里区立仁桥头时自摔,警方到场对其实施酒测超标,仍将赖男依违反《刑法》公共危险罪嫌送办。(民众提供/潘虹恩台中传真)
台中50岁赖姓男子日前深夜饮酒后,心存侥幸认为电动滑板车不易遭警方拦查,于是骑乘电动滑板车返家,未料途中行经大里区立仁桥头自摔,警方到场对其实施酒测超标,仍将赖男依违反《刑法》公共危险罪嫌送办。(民众提供/潘虹恩台中传真)
台中50岁赖姓男子日前深夜酒后骑乘电动滑板车返家,心存侥幸认为电动滑板车较不易被警方拦查取缔,未料行经大里区立仁桥头时,疑似因辗压到石而失控自摔,警方获报到场发现赖男身上散发出浓浓酒味,酒测值超标,遭警方依违反《刑法》公共危险罪嫌送办。
据了解,赖男日前晚间在友人家饮酒,深夜12点多结束,认为电动滑板车较不易被警方拦查取缔,心存侥幸大胆骑乘电动滑板车返回太平住处。不料,行经大里区立仁桥头时,疑似因辗压到石头而失控自摔。警方获报到场发现赖男身上散发出浓浓酒味,经酒测后,酒测值高达0.96Mg/L,遭警方依违反刑法公共危险罪送办。
警方表示,电动滑板车为时下相当热门的休闲交通辅具,在公园、广场等地随处可见,但若将电动滑板车骑上马路可能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若酒后驾驶电动滑板车上路更可能违反《刑法》公共危险罪;《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增订「个人行动器具」(如电动滑板车、独轮车等)归类为慢车,原则上禁止行驶于道路,故仅能在非属道路的公园、广场、私人或封闭场域内使用。
台中市警察局雾峰分局仁化派出所长黄秉钧表示,如于道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第5项规定,可处1200元至3600元罚锾;如有酒驾行为,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3条第2项规定,可处1200元至2400元以下罚锾,提醒民众勿违规使用及酒驾,以保障自己及他人行车安全。
雾峰警分局分局长陈祥麟呼吁,警方对于酒驾「零容忍」,民众应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民众如与亲友聚会饮酒,应多加利用计程车、代驾或大众运输交通工具返家,切勿心存侥幸使用个人行动器具酒驾,警方将持续加强酒驾执法,维护民众生活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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