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议员批县府与市公所私相授受 宜市李科永图书馆兴建案惹争议
宜兰县议会今天质询文化局及相关业务单位,多位议员聚焦在宜兰市公所正在规划兴建的李科永纪念图书馆;议员们质疑说,宜兰市的李科永纪念图书馆,土地是县政府的,经费则是李科永文教基金会之前所捐的7000万元,加上县府另外编列的2000万元,钱跟土地都是县政府的,为什么全案会突然交给宜兰市公所去规划兴建管理?事先也没有经过县议会的讨论审查通过,即使县府与市公所都是公部门,盖图书馆也不是用于营利,但仍不可以这般私相授受。
文化局答复说,宜兰市的李科永纪念图书馆走无偿拨用的方式,不涉及所有权移转,只是管理机关有所变更,也没有追加2千万,而是公所自筹款项。
县府财政处也进一步解释说,议员们质疑的违法部分,应该是根据《宜兰县县有财产管理自治条例》第30条规定(各级政府机关申请拨用县有非公用土地,应检具拨用计划及图说,报其上级机关核明属实,并征询管理单位及本府同意后,送议会审议通过,依土地法第26条规定办理。前项拨用之土地及其定着物,属于县有财产者,得一并办理拨用。)但是这条自治条例内容,之前已被行政院认定是扩权并要求修改,基于地方自治法令与中央发生冲突时,仍以中央法令为准的原则,县府的作法并无违法问题,同时也正在针对《宜兰县县有财产管理自治条例》有问题之处做通盘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