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商行经中山路遭砂石车变道辗毙 肇事驾驶判刑1年

营造商遭砂石车辗毙,肇事驾驶判刑1年。(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新北市1名林姓营造商,去年6月23日骑机车行经八里区中山路3段往台64线时,遭35岁刘姓男子驾驶的砂石车辗毙,士林地院5日宣判,刘依过失致死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

判决指出,去年6月23日上午10时20分,林姓死者骑机车行经事发地点,遇到刘男驾驶的砂石车变换车道,刘未注意应让直行车先行,且需注意安全距离之交通规定,径行转弯导致事故。

当时天候阴、日间自然光线、柏油路面干燥无缺陷、无障碍物视距良好,并无不能注意之情事,刘的车子擦撞林车,导致死者向左倒地,遭砂石车右侧车轮辗压,当场不治,刘当时坦承肇事,酒测值为0,事后抽血亦无毒驾情形,属自首而接受裁判。

判决指出,刘未注意礼让直行车,贸然向右变换车道,导致林男死亡,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且称自己国中肄业,事发后没有工作,判处1年有期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