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撞到了車子還想跑 台南警揪出2肇逃駕駛究責

台南市警三分局5日及6日接获两起肇事逃逸案件,发现两名驾驶驾车不慎撞击停放路旁轿车后,却未依规定处置,迳自离开现场,事后经车主报警,追出肇事者涉肇事逃逸,并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制单举发,依法可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吊扣驾照1至3个月。

市警三分局和顺派出所5日接获洪姓民众报案,指上午9时许将轿车停放在安南区长和路一段路旁停车格后便去上班,至当日下午6时许,要来取车时,发现遭不明车辆撞损。

无独有偶,安中派出所6日也接获吴姓车主报案,指车辆停放在安中路一段巷内,当日晚间疑似听到碰撞声音,出门查看,就发现轿车遭撞损。然而,两事故肇事者均不见踪影。

市警三分局指出,受理报案后,立即派遣员警至事故地点调查,调阅现场及沿线道路监视器,逐步清查过滤可疑车辆,查知两起肇逃案件对造当事人,通知到案说明。经比对相关车损痕迹与报案人车损位置一致,证实涉嫌未依规定处置肇事后逃逸,均依道路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制单举发。

警方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应依规定处置,依道路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肇事后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1至3个月;致人受伤或死亡者,应即采取救护措施,并通知警察机关处理,不得任意移动车辆及现场迹证,违反者处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吊销其驾驶执照」,切勿迳自离开现场,维护当事双方权益

民众报案指5日上午9时许将轿车停放在安南区长和路一段路旁停车格后便去上班,至当日下午6时许,要来取车时,发现车辆遭不明车辆撞损。图/读者提供

警方经比对相关车损痕迹与报案人车损位置一致,证实涉嫌未依规定处置肇事后逃逸,均依道路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制单举发。图/读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