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保人员涉虐儿 最重终身不得进用

幼儿园等教保机构人员,若发生不当对待幼儿事件,将面临最重终身或1至4年不得进用的处分。图为家扶基金会举行「用爱包围受虐儿」快闪宣传活动。(本报资料照片)

《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与《教保服务人员条例》修正条文1日起正式施行,教育部表示,这次新法强化幼儿保护,幼儿园等教保机构人员若发生不当对待幼儿事件,将面临最重终身或1至4年不得进用的处分,另对于教保机构的违规事件,也大幅提高罚款。

国内幼儿园不时传出虐儿事件,去年11月有议员接获陈情,指南港区一间准公共化幼儿园有老师打孩童巴掌、掐颈部,甚至直接抓双脚让孩童「倒栽葱」,并将孩童重摔在地且出脚狠踹。当家长及园方看到老师对幼儿施虐影片时,都大为震惊,各界也要求严惩这样的老师。

教育部表示,修正后的两法明定,教保机构人员一旦涉及不当对待幼儿、虐儿,可能终身或有几年时间不得在国内任何教保机构工作。

对于教保机构做出损及幼儿及家长权益情节重大的情形,如超收幼儿情节重大、生师比不符、未办理幼儿团体保险、未依规定收退费、规避检查、进用未具资格的教保服务人员等,新条文也调高罚款额度。

教育部国教署组长王慧秋说,过去教保机构发生儿虐事件,体罚、性骚扰及不当管教的罚款,分别为6万至50万元、6万至30万元、6000至3万元,现在则视情节轻重,轻者罚6000到6万元,重者可罚6万到60万元,均大幅提高。

幼儿园老师、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幼教委员会主委杨逸飞说,过去幼儿园发生儿虐事件,都要等儿少体系调查完后,再移到教育体系处理,要花很多时间,引发批评。现在教育体系可以直接处理儿虐事件,更具即时性,对于机构及行为人处分比以前严很多,一旦操作不当,将影响年轻人投入幼教业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