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至花蓮山風瀑布溪降 6人違反國家公園法挨罰

1支6人队伍到花莲县卓溪乡山风瀑布进行溪降活动,因天雨溪水暴涨受困获救,由于案发地点位于玉山国家公园,玉管处今天表示,园区禁止从事溯溪活动,已对当事人各罚1500元。

1支6人队伍22日前往玉山国家公园东部园区、花莲县卓溪乡瓦拉米步道山风瀑布进行溪降活动,当天傍晚遇溪水暴涨,经花莲县消防局联手民间救援组织合力救出,由于事发地点位于玉山国家公园,依规定禁止溯溪、溪降相关活动,众人获救后违法行为跟着曝光。

玉山国家公园管理处今天回应媒体询问表示,当天下雨后溪水高涨,有游客无法渡溪而求救,管理处派出熟悉环境工作人员会同花莲县消防局等单位前往救援,由于玉山国家公园无开放溯溪场域,因此不论有无申请皆禁止从事溯溪活动,初犯者开罚新台币1500元。

玉管处表示,国家公园法第13条规定「其他经国家公园主管机关禁止之行为」,及玉山国家公园区域内禁止事项第8点「未经核准,禁止于停车场或指定以外之地区露营、野炊、炊事、燃火、溯溪、搭设棚帐、放置桌椅、大声喧闹及举行营火等活动。」

玉管处指出,第1次违反者处1500元,第2次(含)以上处罚3000元,因此这次皆开罚1500元;根据玉管处旅游资讯,山风瀑布自山风2号吊桥旁山壁一泻而下,玉管处在瀑布下溪涧旁建置木制平台,让游客在飞瀑流泉雅景中面迎徐徐山风、倾听水声淙淙。

上周日6人前往花莲县卓溪乡山风瀑布展开溪降时,天黑受困湍急溪流虽获救,玉山国家公园仍依违反国家公园法第13条第8款开罚。图/玉山国家公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