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目混珠?牌照吊銷無法上路竟掛他車號牌 遭警開罰

30岁陈姓男子将白色轿车违规停在台南市南区观光城内道路,警方接获检举到场取缔,发现车子牌照早已注销,还悬挂他车号牌躲避查察。警方除依规定当场拆除车牌扣缴外,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举发处罚并吊销牌照。

台南市警六分局金华所巡逻员警,前天上午9点多接获报案,辖内有违规停车案件挡住出入口,前往查看,在观光城内道路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悬挂第二类试车牌,不紧靠道路右侧停放,员警立即拍照搜证并查察车籍资料准备举发违规。

白车经比对车籍资料及车款、车色,发现该车牌照早已注销且所有人为自然人,不符合第二类试车牌车主申请资格,必须是合法商业登记汽车买卖业,明显是悬挂他车号牌躲避查察。

警方除依规定当场拆除车牌扣缴外,且对车牌提供他车悬挂及悬挂他车车牌者,二者均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举发处罚,并吊销牌照。车主车辆如要继续使用,需另外再向公路监理机关申领新车牌,始得合法上路。

警方提醒,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1项第5款规定,牌照借供他车使用或使用他车牌照,处汽车所有人3千6百元以上,1万零8百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行驶。

交通组说,车牌可以视同车辆的识别证明,如果民众的机车、汽车车牌因某些原因,致产生车牌注销、吊销等问题,车主车辆如要继续使用,需于吊销(扣)期满后,另外再向公路监理机关申领新车牌,始得合法上路,以免被员警查获时受罚。

陈姓男子将白色轿车违规停在台南市南区观光城内道路,警方到场取缔,发现车子牌照早已注销,还悬挂他车号牌躲避查察。除依规定当场拆除车牌扣缴外,举发处罚、吊销牌照。记者黄宣翰/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