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潘粤明绯闻 伊能静胜诉

中新社报导,媒体报导「重组家庭」案今天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天津「卫视周刊」名誉侵权,要求杂志社在杂志的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伊能静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万元(近新台币20万元)。

伊能静提告指出,「卫视周刊」于去年8月用醒目标题,并配大篇幅图片,刊登「离异产生共鸣——潘粤明伊能静急重组家庭」的报导严重失实,文中有许多歪曲事实的字眼。

伊能静指出,杂志封面使用她与潘粤明的照片是拼接的,图片说明上却写着「重组家庭」。

伊能静表示,她与潘粤明就是工作上的合作伙伴,生活上的普通朋友。上述报导严重影响她的家庭生活,尤其对她孩子的影响非常大,而且破坏她和潘粤明的名誉。

伊能静将杂志主办机构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人民币20万元。

潘粤明曾演出电视剧「京华烟云」,并曾在香港电影「花田囍事2010」演出。10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