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售绿电必承其重!绿电业未来需设最高15%备用容量

经济部表示,自2017年「电业法」修法后,开放各电业可销售绿电给用户,而备用供电容量准备义务亦转由卖电给用户的电业共同负担,但依现行规定计算的各年度义务数额不一,不利各电业评估未来成本。为鼓励更多电业加入绿电市场,经济部检讨义务数额的计算公式,并提出办法修正草案,于2024年9月18日正式预告。

能源署说明,须设置备用供电容量的业者为「售电给用户」的业者,若由台电趸购则不在此限;根据该修正草案,凡是自行售电给用户的再生能源业者,太阳光电备用供电容量比例为3.3%、陆域风力为6.7%、离岸风力为10%、小水力为10%,国内一般废弃物及一般事业废弃物等直接利用或经处理所产生的能源为15%,生质能与地热能在2031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网者,备用供电容量比例为10%,在这之后完工并网者,备用供电容量比例为15%。

根据修正草案,备用供电容量的来源必须「可接受输配电业调度」,也就是可接受调度以即时调节电能供需,因此不能是再生能源。

经济部官员说明,修正草案中认可的备用供电容量来源有三类,一为储能设施、二为需量反应、三为燃气发电装置。如果无法自行设置储能设施或参与需量反应,选择以燃气发电装置作为备用供电容量,则可以向国营售电业、也就是台电采购。

该修正草案将公告30天并收集各方意见,据悉,修正内容已经再生能源业者达成共识,公告完毕后将进入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