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偷拿超商伞架雨伞 台北男挨告结果出炉

雨天偷拿超商伞架上的雨伞,男子挨告窃盗罪。(图本报资料照)

北市一名周姓男子今年初行经超商时,因天气下雨未携带雨具,竟窃取林姓男子放在伞架上的雨伞,遭到检方起诉。台北地院依窃盗罪,判周拘役10日,可上诉。

判决指出,周男在今年1月15日上午10时34分许,行经台北巿中正区衡阳路77号1楼的全家便利商店新衡阳店前,因当时天雨,其未携带雨具。

他见便利商店门口伞架上有雨伞,竟徒手窃取在店内使用自动提款机林姓男子进店前放置在伞架上之雨伞1支,得手后即离去。

之后,林男提款后走出店外,发现雨伞不在伞架上,始知雨伞遭窃,报警处理,而由警方循线查获。检察官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法院指出,核周男所为是犯刑法窃盗罪,审酌其生活状况、智识程度、犯罪后态度,以及其已经与林男和解并赔偿所受损害等一切情状,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