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网下投资者有关!证监会拟优化发行承销机制
中新经纬1月3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3日消息,证监会就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其中提出要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相应提高其配售比例。
为贯彻落实《八条措施》,证监会拟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授权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的具体要求,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分类配售的具体要求适用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的修订情况,对涉及条款相应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首发承销细则》本次修订主要调整了未盈利企业发行网下限售安排。明确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并按照不同发行规模分档明确了网下限售最低比例。
报价方面,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可以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其他投资者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自主申购。信息披露方面,配套要求披露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不同限售安排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配售方面,明确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