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里露天烧垃圾消防疲于奔命 环保局靠「缩时摄影机」逮人

环保局设置缩时摄影机,清楚拍下任意倾倒废弃物的民众。(苗栗县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即便夜间违法也无所遁形。(苗栗县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苗栗县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苗栗县苑里镇房里溪堤防旁,上个月接连发生垃圾露天燃烧事件,经县府环境保护局设置缩时摄影机,发现持续有不肖业者及民众载运废弃物非法倾倒,除依法告发相关人士,也查获籍移工非法弃置废弃物并露天燃烧,依公共危险罪送办,并依空污法及废清法裁处。

房里溪堤防旁被随意焚烧垃圾已非首次,因处较为偏僻且周遭无住户,现场无照明设备,从今年5月起常常夜间发生露天燃烧垃圾,苗县府消防局苑里分队疲于奔命出勤灭火,难以追查到行为人。

环保局2日指出,接获民众通报后,已在房里溪堤防旁燃烧处周遭设置缩时摄影机,透过监视影像,捕捉到许多违法滥倒垃圾的民众或不肖业者,目前都已将相关人等依法告发。

另外上个月16、24日接连发生露天燃烧垃圾,经通霄警方依监视影像画面以车追人,最终查获外籍移工非法乱倒废弃物,并露天烧垃圾,警方依公共危险罪送办。

环保局长陈华盛表示,为追查露天燃烧行为者,环保局已针对县内露天燃烧好发地点,秘密装设缩时摄影机及影像监视录影机等科技设备,若查获露天燃烧行为,将依空气污染防制法依法处12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若违反者为工商厂、场,则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另情节重大者,将依公共危险罪送办,此外,如为非法清除、处理废弃物,也涉及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第1项第4款行政刑罚,得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请民众及业者切勿以身试法。

环保局表示,已配置稽查人员24小时处理陈情案件,只要接获民众陈情随即派员前往现场稽查,并持续针对陈情好发地点研拟精进改善措施,呼吁不肖业者及民众切勿贪图一时之便而违法之事。陈情报案专线037-558558或0800-0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