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会改制为核安会

为确保我国核能、辐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经参酌国际经验,行政院设立相当中央三级独立机关之核能安全委员会,并进行组织改造。参考原子能法、核子损害赔偿法、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游离辐射防护法、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及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相关规定,明定核安会未来有九大掌理事项,包括核能、辐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政策、法规与国际核能合作事项的规划、研订及执行;核子保防监督及核子保安的管制;核子反应器与其设施的安全审查及管制;辐射源、辐射作业与环境辐射的安全审查及管制等。

另外,立法院院会29日也三读通过「国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设置条例」,将核能研究所改制为行政法人,定位在为促进核能安全、辐射防护、原子能和平用途之科技发展,并延续研发,持续深化原子能科技发展与产业应用,提供监督机关核安管制技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