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2小时7000无套不限次数」 他爽完竟落跑下场出炉

男方事后未支付原本约定的性交易费用。经台北地院法官审理,依诈欺得利罪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图/ 本报系资料照)

一名43岁男子小陈(化名)于2023年1月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晓云(化名),双方谈妥「2小时7000不限次数无套不内射」。未料两人发生性行为之后,小陈却不守信用,先开车将她载到超商,人进到店里后直接转头开溜,并未支付原本约定的性交易费用。经台北地院法官审理,依诈欺得利罪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小陈于2023年1月期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小云,后顺利交换Line联络方式,二人也于Line上讨论性交易事宜。最初,小陈提出要求「2小时7000元不限次数无套不内射」,晓云强调「要戴」,小陈则称「上次不是说好无套这方案了吗」,晓云眼见拗不过,最终同意小陈提出的要求。

判决书指出,小陈于同年1月17日开车载着小云前往台北市某处磨铁。经完事,小陈先开车搭载小云前往药局购买避孕药,再将小云载至超商并等人入内买咖啡时,竟将小云随身包包丢置路边,随即开车逃离现场,亦并未遵守约定给付7千元之金额。小云,因未收到先前二人皆谈拢、自己应得之报酬,于是依妨害性自主,对小陈愤而提告。

小陈辩称,他确实与晓云发生性行为,然而却是以女方未婚、未生子、单身20岁之前提,方才约定进行性交易。小陈亦强调,之后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因此深感不甘,最终未付与对方先前谈好的价钱,并开车一走了之。

台北地院表示,小陈与晓云确实存在性交易约定之事实,但对晓云提告「强制性交行为」存有疑虑,审酌此部分只有晓云单方面指控,因此性侵部分予以不起诉,并改依涉及诈欺对小陈提起公诉。

台北地院审理时,认为小陈以诈术不法诈取利益,毫不尊重晓云,行为实属不该。法官考量小陈事后坦承犯行,且当庭表明愿赔偿告诉人1万元,但因不被晓云接受,因此最终依诈欺罪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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