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胚胎被判定無法存活 德州最高法院暫阻墮胎
美国德州最高法院今晚暂时阻止一名女子紧急堕胎,她的胚胎已被判定无法存活。示意图,路透资料照
美国德州最高法院今晚暂时阻止一名女子紧急堕胎,她的胚胎已被判定无法存活。此案凸显医师和患者遇到堕胎时都要面对的法律风险,因此备受关注。
综合法新社与「德州论坛报」(Texas Tribune)报导,德州曲维斯郡(Travis County)地方法院法官裁定,31岁孕妇柯克斯(Kate Cox)的胚胎无法存活,可以终止妊娠。德州检察长派克斯顿(Ken Paxton)随即请求德州最高法院出手阻止。
德州实施全美最严格的堕胎法之一,连性侵或乱伦怀孕都禁止堕胎。
曲维斯郡地方法院法官甘布尔(Maya GuerraGamble)昨天说,已怀孕20周的柯克斯应按照德州法律的医疗特例条款获准堕胎,依据这项条款,当孕妇健康陷入危险,可允许堕胎。
但保守派共和党人派克斯顿反对这项裁定,主张「维权」法官的命令「不能让医院、医师或任何人免于违反德州堕胎法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根据柯克斯律师团公布的裁定影本,德州最高法院今晚下令暂停执行地方法院的决定。
代表柯克斯的「生育自主权中心」(Center forReproductive Rights)律师杜安(Molly Duane)在最高法院做出裁定后发声明说:「我们仍希望法院最终驳回德州(检方)的要求,而且要快,但在此案中,我们担心迟来的正义不再是正义。」
杜安还说:「我们在谈的是紧急医疗照护。柯克斯已经怀孕20周了。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不该需要为了健康照护而在法院哀求。」
生育自主权中心表示,据信这是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73年在「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做出保障堕胎权的裁定以来,第一起孕妇要求法院允许紧急堕胎的案例。联邦最高法院去年6月表决推翻罗诉韦德案的裁定,结束近50年来对堕胎权的宪法保障。
杜安在下级法院的紧急视讯听证会中说,怀孕对柯克斯和她未来的生育能力构成多重健康风险,这符合德州堕胎法的医疗特例,但「在州(检方)眼中,柯克斯病得不够重,还不到濒死,因此不符合特例…显然德州检察长觉得自己比本州医师更适合行医」。
代表德州的律师史东(Johnathan Stone)则说,要在完整的医疗证据听证会举行后才能准许堕胎,「堕胎一旦做了就是永久,无法回复」。
杜安反驳:「我要表明,柯克斯的生命、健康和生育能力所受的伤害也是永久性,无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