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出台12项措施 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适应云浮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日前,市住建、自然资源、税务、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分局等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具体举措持续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通知》共12项措施(又称“楼市十二条”),主要包括:执行国家住房信贷政策落地措施,云浮市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下降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下降为不低于25%,由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首套房和二套房贷利率均不再设置政策下限,实现房贷利率市场化;加大公积金政策力度,在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等方面支持缴存职工满足购房需求;在满足项目融资需求、“非净地”处理方面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动项目用地交付使用,按计划开发建设,推动项目如期交付;在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以旧换新方面支持居民改善性购房。

《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居民购房成本,促进住房消费,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维护市场稳定。

【记者】钱枫

【编辑】曾荧莹 陈熠 区云波

【校对】董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