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籃球場上用「假動作」作勢打人 他吃上恐嚇官司

曾姓男子在篮球场上以「假动作」作势要殴打张姓男子,张害怕,提告恐吓,检方指控曾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台北地院审理,判处曾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2万元,缓刑2年。可上诉。

2022年10月5日13时许,曾在台北市青年公园的篮球场内作势殴打张,张向万华分局报案被恐吓,检警侦办曾。

曾告诉检察官,没有对张恐吓,称「我是过去问张为何要骚扰公园凉亭的欧巴桑,并无对告诉人挥拳」、「我只是过去问张,张就认为我要打他」,不过,检方根据张的证述、监视录影器翻拍照片等,认定曾犯恐吓罪,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法院审理,曾认罪。

判决书指出,曾姓男子令张心生畏惧,不过,他犯后坦承犯行,已见悔意,当庭向张道歉,承诺以后不再骚扰张,取得原谅,量刑拘役20日即可;此外,曾无前科,经此科刑教训应无再犯之虞,宣告曾缓刑2年。

曾姓男子在篮球场上以「假动作」作势要殴打张姓男子,张害怕,提告恐吓,检方指控曾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