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趸购费率 较去年持平
经济部指出,为鼓励业者及早完工并网,112年度除了延续111年度各项奖励配套机制外,增订各类再生能源加强电力网额外费率。针对太阳光电部分,修正太阳光电第一型发电设备适用112年度费率的起算时点,由取得同意备案日调整为筹设许可日,且对于装置容量2-10MW无并联升压站者,将其期限相较111年度延长2个月。趸购费率部分,112年度趸购费率大部分费率维持,如太阳光电、陆域风力不及30瓩级距、生质能无厌氧消化设备、废弃物、小水力2MW以上级距、地热2MW以上级距、海洋能等,费率都维持与111年相同。
部分提升项目上,包含陆域风力30瓩以上级距、离岸风力、生质能有厌氧消化设备、地热不及2MW级距等。至于增加类别或费率级距,包含农林植物、小水力不及500瓩级距、小水力500瓩以上不及2MW级,都已增加诱因来鼓励各类再生能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