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费率 涨八成

发电设备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费率调涨

经济部3日公告调整「109年度缴交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费率」,电业用电户设置自用发电设备总装置容量达30万瓩以上者,燃煤燃油燃气核能及自用发电设备调升,其中燃煤每度费用最高,来到每度0.0980元,涨幅高达80%。

经济部指出,新的费率适用发电期间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燃煤每度新台币0.0980元,燃油每度新台币0.0928元,燃气每度新台币0.0672元,核能每度新台币0.0388元,自用发电设备每度新台币0.0707元。

能源局解释,过往在台电向绿能发电业者购电时是采用趸购电价,其中的差额是由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应,而再生能源基金收入则是来自非再生能源设备,过往比例是台电占九成、IPP等民间发电业者一成,缴交费率都是依当年基金支应状况来「量出为入」。

能源局长游振伟说,由于国内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持续推动中,既有的非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业者,就需承担能源转换过程的相关补贴费用,过去再生能源发展价格较为高昂,因此才会由再生能源基金支应。

不过由于今年太阳光电、风力发电的设置数量大幅成长,再生能源基金无法支应,因此调高相关费率,才让这次费率大幅成长近八成。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起的再生能源趸购费率将直接改由电价公式中直接反应,以今年7月至年底的趸购费率差价就是进入明年3月电价审议委员会中讨论,未来也都在委员会中敲定相关费用。

国内发电设备最多就属台电,对于新制上路影响,台电发言人张廷抒说,初估新制上路前半年增加约20至30亿元,过去在9月的电价审议委员会中就有向委员提及,相关费用未来会列入发电成本当中

相关的费率调整,张廷抒强调,台电身为国营事业,一定会遵守政府主管机关制定的相关规则,而相关的差价,台电也会依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