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副总妻偷吃外籍师 法官判离…要给她3600万!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科技公司黄姓副总妻子经营幼稚园期间,与小她10多岁的外籍男师不伦,黄男诉请离婚,黄妻要求平分财产新竹地院判准离婚,但认为女方须负较大责任,判她获得2人剩余财产差额的1/3,即3千6百余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男于83年结婚,与妻育有1女2子,黄年所得逾千万元,过去5年黄妻从他帐户转出6000多万,表示「办理定存」,黄男发现妻子出轨后惊觉名下根本没有任何定存,质问时黄妻皆以「钱都在那里呀」、「我只对法官解释」等理由搪塞。

另外,黄妻多次出入外籍师住处,透过监视画面显示,2人在电梯中有摸头发、碰脸与手背手臂手指、乃至于拨弄逗弄手指及牵手等动作;黄妻停留时间最长达7小时47分钟,并多次手牵手进出,完全无视路人眼光议论

102年5月某日晚间,黄妻与外籍师在幼稚园幽会,被丈夫发现后,外籍师用夹克盖住头跳窗户爬墙离开学校,经丈夫质问,黄妻承认与对方关系不正常,并请丈夫不要声张,因为「丢不起这个脸,除了死就是离婚两条路可以走,钱、挂名的土地和学校都不要」,黄男暂时隐忍,一再为婚姻家庭委曲求全。

法官认为,黄妻行为已逾越一般男女朋友交往分际、破坏婚姻与夫妻信任关系,判准离婚;黄男对家庭财产增加之贡献程度比黄妻高,且黄妻对于造成婚姻破裂的责任较重,若将1.08亿的剩余财产差额平均分配有失公平,因此调整其分配额为2比1,判黄妻可获3千6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