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震動鬧1.5年 惡鄰罕見判4月
台中司法大厦。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检警调查,张男住在沙鹿区的社区大楼三楼,他不满大楼隔音设备差,常常听到其他住户生活起居发出的声音,竟自二○二二年至二○二三年间,连续一年半不定时拿橡胶槌猛敲三楼地板,或是用音响喇叭大声放音乐「反击」。
张男的行为制造大量噪音、震动,四、五楼住户不堪其扰,长期搜证后报警提告。台中地院审酌,现场有住户录音搜证、警方到场密录器画面,以及社区主委和张男协调的对话纪录可佐证,张男确实有妨害安宁。
法院认为,张男不定时以橡胶槌、音响喇叭,反复敲击社区三楼地板,制造扰人声响及震动,显非因日常生活起居行为所合理造成的干扰,并逾越一般社会生活所能容忍范围,已构成间接施之于物体而影响于他人之强暴行为,应论强制罪。
法院审酌,张男和其他住户同住社区,不思理性解决纷争,竟以强暴手段妨害住户安宁,考量他犯后坦承、态度尚可,但住户不愿和解,依强制罪判处四月徒刑。
实务上针对恶邻制造噪音,通常都是提告民法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如果制造超越一般常人所能容忍的噪音,尤其是在深夜到凌晨的时段,可能被认定是不法侵害,被害人可请求慰抚金赔偿。
过去有恶邻持续五个月长期敲打共用墙壁制造噪音,干扰他人生活睡眠,导致受害人对整体居住环境产生恐惧,被诊断罹患「环境适应障碍伴有焦虑情绪」,法院判决邻居构成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