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人事彈性 財部祭2措施放寬公股董監派任要點

财政部修正公务员担任公股机构董、监事相关要点,端出2项放宽措施,包含在符合规定下,公务员可代表国营事业到其转投资的民营事业出任董、监事;修正后将可增加人事调度弹性。

比如财政部辖下的纯国营行库台湾银行,有投资泛民营的公股金控(比如华南金控等),过去公务员只能以「财政部」股权代表身分,担任公股民营金控的董事、但不能代表「台银」,现在则放宽也可以「台银」股权代表身分,出任公股民营金控董事。

财政部宣布修正「财政部派任公民营事业机构负责人经理人董监事管理要点」,并自1月23日生效。这次修正主要是配合「公务员服务法」规定、以及「行政院所属国营事业机构负责人经理人董监事遴聘要点」修正,可望增加人事调度弹性。

修正后有2大放宽,首先,公务员在经过其服务机关事先核准后,就可兼任财政部间接投资事业机构的董、监事。

比方说,先前公务员要先在公股金控、即母公司董事会,担任财政部指派的代表董事,才能再由金控指派去金控旗下的银行子公司当董事;修正后,只要公务员服务机关事先核准,这名公务员就可仅担任银行子公司董事。

第二,照先前规定,公务员不能代表国营事业到国营事业转投资的民营事业担任董、监事,要点修正后,在符合相关规定下,公务员可代表国营事业去其转投资的民营事业当董、监事。

举例来说,国营行库台湾银行有投资公股民营金控,因此公股民营金控董事席次中有台银股权代表,过去公务员不能代表「台银」到公股民营金控当董事,只能代表「财政部」;现在则放宽公务员也可以「台银」股权代表身分,出任公股民营金控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