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掉妳家!恐怖情人分手想復合 男攜汽油彈又亮槍狎兄要脅女

台南市53岁李姓男子跟同姓女友分手后,为了求复合,今年7月初搭乘友人的车特地北上桃园谈判,途中李男自制汽油弹埋伏在李女兄长家门外,趁李兄外出之际,以空气枪要胁、逼他打电话要李女现身,并向李女恫吓「要把你哥毙掉、用汽油弹炸掉妳家」;桃园地检署侦结,将李男依妨害自由、恐吓及公共危险等罪嫌起诉。

起诉指出,李男和李女是前男女朋友关系,属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成员,由于李女分手后,拒绝再见面,李男为了求李女复合,今年7月7日晚间9点,由不知情的洪姓友人驾车搭载他北上桃园找女友,途经某处加油站时,李男带着预备的空玻璃瓶去加油,返回车上于汽油瓶中放入易燃物质做成1枚汽油弹,然后前往李女兄长位于大园区的住处外等候。

同日晚间11点,李男趁李女兄长外出之际,立刻上前以随身携带的空气枪抵住李兄,喝令李兄拨打电话联系其妹,李兄在枪枝胁迫下,只得联系李女,然后电话随即被李男抢走接听,当场向李女恫称「你现在给我回来,不回来的话,用枪打你哥,把你哥毙掉」、「要用汽油弹炸掉你家」、「有10、20个人在你家外面」等语。李女吓得报警处理,大批警力赶抵压制李男并扣得汽油弹1枚、空气枪1把及子弹6颗和疑似爆裂物1个。

检警调查及法官召开羁押庭时,李男均坦承有制作汽油弹,携空气鎗及汽油弹至李女兄长住处,并用枪枝抵住李兄,要求他打电话给其妹,以及相关恫吓言语等犯行。佐以警方指纹鉴定书及枪枝性能检测报告显示,汽油弹玻璃瓶身采集的指纹全是李男的,不过空气枪鉴定为非制式、无杀伤力。

检方认为,李男所为涉犯刑法第173条第4、第1项的预备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刑法第304条强制及第305条的恐吓危害安全等罪嫌,至于在车内另扣得1个疑似爆裂物,经鉴验后,确认是爆竹烟火类产品,非属爆裂物,因此未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中的未经许可持有具有杀伤力或破坏性的爆裂物罪嫌。

台南李姓男子北上求前女友复合,竟自制汽油弹、携空气枪控制女友兄长,要胁他打电话联络其妹,桃园地检署侦结,依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诉。示意图(非本案)/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