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天堂又1例!逃逸移工當車手法院矛盾裁定險讓他落跑
图为诈骗示意图。图片来源/Ingimage
据了解,陈男经合法管道来台,去年8月通报失联,后来经同乡转介,今年1月投入诈骗集团麾下担任取款车手。
高雄检警侦办一起投资诈骗案,被害人遭诈40万元,警方通报后,根据帐户资料清查,锁定特定取款对象后,今年3月28日现身ATM取款时被警方一举查获。
陈男属逃逸外劳,查获后依规定移付移民署收容,因收容期将于5月底期满,但案件仍在侦办中,检方昨向法院声押,以便后续侦查进行。
法院审理后,却认为陈无羁押必要,今凌晨裁定5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在「收容所」,陈男友人获知交保后,现身法院完成办保。
检方原以为会成功收押,却变成交保,深夜接到院方通知,紧急通报邻近辖区警分局,警方派人赶到法院,将还未离开法院的陈男送往收容所,但法官裁定内容在南部检警圈转传,引起办案人员炸锅。
法界指出,依实务经验,陈男收容期虽然未满,但法院谕知交保后,他也完成办保,依规定是要当庭释放,若没有辖区警方赶来地院接人,还真可能让他逃逸。
办案人员说,法官裁定交保,又限制住居在「收容所」,请问哪个逃逸移工交保后,会自行到「收容所」报到?这不是矛盾吗,何不直接收押,徒增交保后行踪成谜的风险,何况逃逸移工本就有羁押必要性,法官裁定脱离现实。
在诈骗集团担任「车手」黄姓男子,去年6月跨海至日本取款,被日本警方逮个正着,黄男遭逮不久,就被日本法院判决3年8月确定,已在日本监狱服刑,速度之快、刑度之重,引起法界热议。
办案人员拿黄男遭日本重判案例,对比陈姓逃逸移工获得「交保」,揶揄台湾司法不是轻判就纵放,难怪被冠上「诈骗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