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团搭多拉A梦顺风车!成员取名小夫、大雄 车站置物柜当金库
▲屏东地方法院 。(图/资料照)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小夫」、「大雄」、「多拉A梦」都成为诈骗集团成员绰号,屏东县陈姓男子参与该集团成为车手,两次收取陈林姓妇人192万元,并制造断点,收取7000元费用,屏东地方法院依诈欺罪将他判处1年4个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于参与犯罪组织之犯意,与绰号大雄的薛姓男子及汤姓男子(均经屏东地院判决),于2021年5月底、6月初某日,经由脸书社团广告,而加入自称「小夫」、「多拉A梦」及其他真实姓名年籍不详之成年人所属,加入诈骗集团,担任提领诈欺款项之车手工作。
陈等人分工方式系由「小夫」、「多拉A梦」指示薛男、陈男、汤男等人前往指定地点向诈骗被害人收取现金并交付指定之人或放置在指定地点,而薛男、陈男、汤男等人则分别负责担任取款及转交赃款之「1线车手」、「2线车手」、「3线车手」,以制造金流断点,避免上游诈骗集团成员遭检警查缉。
谋议既定,陈男与薛男、汤男、「小夫」、「多拉A梦」及其他真实姓名年籍不详之诈骗集团成年成员共同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由其他真实姓名年籍不详之诈骗集团成年成员先于2021年5月31日下午,分别冒用健保局、检警人员等名义,拨打电话予陈林姓妇人,佯称其涉犯诈欺、洗钱案件,需扣押帐户款项云云,致她陷于错误,于同年6月4日及6月8日下午,在屏东县高树乡高树国中前,分别收她86万元及106万元,所得款项放置在路旁电箱及屏东火车站置物柜内后层层上缴转交,制造断点,事后收取7000元,被里港警方查获送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