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防疫旅館喬友大樓火災釀4死21傷 判決出爐了

新冠疫情严峻期间,彰化县防疫旅馆百香果商旅发生大火,酿4死21伤,包括1名消防员殉职,震惊社会。彰化地方法院判决商旅负责人蔡进峰等3人犯过失致人于死罪,蔡进峰处有期徒刑10个月,吴姓柜台管理人处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沈姓女会计处有期徒刑7个月。可上诉。

判决书表示,百香果商旅位在彰化市乔友大楼,六至九楼作为防疫旅馆,民国110年6月30日晚上7点30分至45分,乔友大楼西北侧手扶梯下方疑似因烟蒂而引起火灾,7点47分18秒设置在旅馆8楼的火灾警报器响起,并自动发出电子声音提醒房客逃生避难。

发生火灾时,蔡男勘查旅馆7至9楼未发现火灾后,在8楼授信总机以扩音告知旅馆内所有人员,表示「消防测试中,忽慌张」等语,并关闭授信总机电源,使之无法继续发出巨大警示声响,致房客误以为警报已经解除,之后蔡男到6楼勘查发现天花板已出现烟雾,空气中也闻到火烧味道,沈女透过柜台监视品也发现乔友大楼1楼有些微烟,但蔡、沈二人仍未再次广播示警,而是各拿1个灭火器要搭防疫电梯下楼。

蔡男到一楼,仅通知吴男叫房客利用逃生梯疏散,沈女回到7楼跟吴男会合,两人在走道向房客大喊「你们先留房间内,现在消防人员来处理了,你们不要开门,不要让烟跑进去。」均未掌握黄金逃生时间通知房客疏散,致使房客妮西等3人吸入过多浓烟窒息导致缺氧性休克死亡,及林姓房客等21人一氧化碳中毒及吸入性肺炎等伤害。

彰化地方法院审酌,当时适逢台湾疫情期间,蔡男等3人虽有疏散房客职责,却担心受隔离房客外出而受责罚,而被动等待救援,终失最佳疏散时机,蔡男等3人过失情节尚非重大,经此侦、审教训之后,应知警惕而无再犯之虞,且全部履行和解、调解条件,判处蔡男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吴男6个月有期徒刑、沈女7个月有期刑,都各缓刑两年,以励自新。

乔友大楼去年大火造成4死21伤惨剧。资料照/彰化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