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攬赴陸旅遊涉不法 最高檢列5大犯罪態樣

最高检察署今天表示,针对招揽赴陆无偿旅游涉不法的认定标准有5项共识,另就5项共识的5大犯罪态样做出统一见解,并要求各检察机关侦办此类案件时,若声押失败应即时抗告。

最高检察署发布新闻指出,奉行政院「净化选举风气实施方案」,成立中央「净化选风联系会报」,首次会议主题为「选举期间村里长等公职人员赴陆接受招待所涉法律问题研析意见」,与会单位包括中选会、检、警、调、廉等机关。

新闻稿表示,最高检察署法律研究中心,针对各检察机关侦办村里长等民选公务员赴陆接受无偿招待是否涉及不法的认定标准,已达成5项共识,并就5项共识的5大犯罪态样做出统一见解,让执法人员迅速掌握境外介选形态。

新闻稿指出,5大犯罪态样为民众招揽里长、亲友赴陆旅游,且交通、食宿费用为不相当的对价,并向团员要求支持特定政党或候选人;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招揽里长、亲友赴陆旅游,且交通、食宿费用为不相当的对价,并向团员要求支持特定政党或候选人;招揽者或受招待者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公开演讲或署名推荐候选人、为候选人站台或亮相造势、召开记者会、印发、张贴宣传品或竖立标语、看板,利用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为宣传。

最高检指出,5大犯罪态样包括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而再转指示、委托或资助他人为上开宣传、助选等行为;受邀赴陆旅游、参访,交通、食宿费用为不相当的对价,并许以不行使其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者。

最高检表示,若构成招揽赴陆旅游的5大犯罪态样,可能触犯反渗透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及刑法第143条投票受贿罪等。

最高检进一步指出,若村里长等民选公务员赴陆接受无偿招待,返台后办理餐会、活动并邀请候选人在场演讲,现场喊「冻蒜」后候选人即离去,是否构成拜票或支持、造势,由执法人员综合参酌卷证,并依一般生活经验认定。

此外,日前检察机关侦办网路媒体疑似受陆方指示制作并公布假民调,以及有特定团体涉受陆方资助发布假民调,最高检则表示,此类行为触犯反渗透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最重可处有期徒刑7年6月。

最高检也提到,境外势力介选已严重侵害台湾民主基石,检察机关声请强制处分时,应依司法院颁「法院办理侦查中声请羁押重大、瞩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点」,声押失败时应即时抗告,由法院于24小时内准驳或其他处分裁定。

新闻稿最后提到,各检察机关今年12月11日起至明年1月19日止,同时成立「分区查察联系中心」,24小时受理民众检举,呼吁民众发现选举不法案件,立即拨打专线0800-024-099转分机4检举,共同维护国家民主根基。

最高检察署举办净化选风联系会报。图/最高检察署提供 王圣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