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泰钊出重手!招揽赴陆旅游「5大犯罪态样」 列瞩目案件声押并即时抗告

检察总长邢泰钊25日举行「净化选风联系会报」(最高检提供)

检调近日积极侦办「招揽赴陆旅游」、「假民调」等反渗透法案件,多人遭收押,引发寒蝉效应批评。检察总长邢泰钊25日举行「净化选风联系会报」,针对选举期间村里长等公职人员赴陆接受招待,所牵涉法律问题进行研析,并达成共议。最高检除对于招揽赴陆旅游的5种犯罪样态做成统一见解,最高检并要求全国检察官声押这类案件时,须注明是「瞩目案件」,若声押失败亦须请求即时抗告。

最高检明列的5种招揽赴陆旅游犯罪样态中,受陆方资助支持特定政党及候选人,最重可判15年,至于赴陆接受招待返台作出什么行为,将构成犯罪,最高检意见认为,村里长赴陆接受招待返台后办理活动邀请候选人在场演讲,大家喊「冻蒜」后候选人即离去,是否构成「拜票」或「支持、造势」,则由承办检察官综合参酌卷内资料,并依一般生活经验认定。

检察总长邢泰钊25日邀集内政部政次吴容辉、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法务部检察司司长郭永发、检调廉首长及学者等人举行「中央净化选风联系会报」,针对各地妨害选举事件、选举查察机关工作疑义进行研析讨论。

由于检调近日积极侦办「里长招揽赴陆旅游」、「假民调」等多起《反渗透法》案件,包括里长、社团人士及记者遭收押,引发议论,舆论批评检调作法已引发寒蝉效应。最高检对此提出「选举期间村里长等公职人员赴陆接受招待所涉法律问题研析意见」,经与会人士交换意见后,认为有助端正选风,将提供各检察机关办案参考。

其中,对于招揽赴陆旅游,最高检订出5项犯罪行为态样。1.国人招揽里长、亲友赴陆旅游,且交通、食宿费用为不相当之对价,并向团员要求支持特定政党或候选人,可能构成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86条第1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最重可处有期徒刑10年。

2. 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招揽里长、亲友赴陆旅游,且交通、食宿费用为不相当之对价,并向团员要求支持特定政党或候选人,可能构成反渗透法第7条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86条第1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最重可处有期徒刑15年。

3. 招揽者或受招待者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公开演讲或署名推荐候选人、为候选人站台或亮相造势、召开记者会、印发、张贴宣传品或竖立标语、看板,利用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为宣传,可能构成反渗透法第4条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43条(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5条,最重可处5年有期徒刑。

4. 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而再转指示、委托或资助他人为上开宣传、助选等行为,亦同。5.受邀前往大陆旅游、参访,交通、食宿费用为不相当之对价,并许以不行使其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者,可能违反刑法第143条,最重可处3年有期徒刑。

另在假民调的犯罪态样,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制作「假民调」,将违反反渗透法第7条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90条(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4条),最重可处有期徒刑7年6月。

最高检并要求检察官办理反渗透法案件,声请强制处分时,可依司法院颁「法院办理侦查中声请羁押重大、瞩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点」,加强论述系属「瞩目案件」,声请抗告法院即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