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台绿相关问题疑义 台盐发表5点声明
▲针对台绿相关问题疑义,台盐12日发表5点声明。(图/记者林东良翻摄,下同)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台盐公司12日发表声明指出,台盐为上市公司,一向重视公司治理,均依照金管会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及台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规定监理相关子公司,重要事项均要求依规定提报至核定层级,绝无管理不当之情事。
台盐指出,1、台盐公司持续协助台绿遵循相关规定及完善公司治理。依台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台绿公司所提案场视工程规模及金额,依权责划分由台绿经理部门、台绿董事会、母公司董事长或母公司董事会核定,符合公司治理。台绿公司开创案源增加新营运机会,台盐公司支持并乐见其成,惟应依前述规定将案场执行细节及对台绿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影响等相关资料提报核定,针对相关提案台绿董事会及台盐公司均明确表示应修正与补充处,并无外界所述石沉大海之情事,另有关媒体报导渔电共生16公顷案场部分,在台绿公司提报之案场中并无此案,且渔电共生16公顷案场不可能有30亿元营收,特此澄清。
2、台绿公司因亏损亟待转型,台盐公司为协助台绿强化公司治理及开源节流,并节省现阶段台绿人事费用,重要部门主管如董事长室主任、副总经理、财会处长等暂由台盐母公司派员兼任,出勤皆依台绿公司人事规章办理。另对于工作表现不佳,违反台绿公司规定同仁,早于去年已请经理部门,本于职责依台绿公司规定办理,台绿公司已将其调职并观察其工作情形,有关媒体报导人力乱象,纵容摸鱼并非事实。
3、台盐公司委托台绿公司执行之高雄市路竹光电案场,已依约完成前五期之付款,第六期款因验收时有未依约办理之争议事项,目前刻正依约与台绿协商办理减价验收付款,使其符合合约规范,并无拖欠工程款之情形。
4、有关台绿公司原申请之商标,因部分申请内容未经台盐公司同意,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而致淡化台盐著名商标,台绿公司已重新设计商标并另案办理申请,并无外界所述差点对簿公堂之情形。
5、台盐公司早于2023年3月间,即已将民股股东或其关系企业间与台绿公司工程承揽可能存在违法疑虑等相关资料移送予检调机关。台盐公司亦已于2024年4月、2024年5月将台绿公司前任高层所涉违法疑虑的相关资料移送给检调机关,台绿公司也于2024年5月针对前述内容提出告诉。台盐公司与台绿公司会持续与检调单位合作,共同维护公司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