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碎三观的旧案:表兄弟交换妻子发生性关系,最终被妻子送进监狱

一日夫妻,百世姻缘,百年修来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男女双方能在漫漫人海中相识相恋,并步入婚姻殿堂,理当倍加珍惜;夫妻更应该同舟共济,然而同床异梦的夫妻也不在少数;云南发生了一起震碎三观的旧案:表兄弟交换妻子发生关系,最终却被妻子送进牢房。

李毅,云南人,时年33岁,小学文化。

王军,云南人,时年31岁,小学文化。

李毅和王军是从小一块长大的表兄弟,感情非常要好,2002年、2003年两人各自结了婚;贫贱夫妻百事哀,李毅家境一般,种地也只能勉强维持一家人的基本开销;为了能让儿女们读上书,李毅带着妻子王艳外出打工。

李毅和王艳在外打工数年,舍不得吃、舍不得穿,为了节省开支两人跟一对工友夫妻合租。

合租房条件简陋,隔音效果很差,李毅时常都能听到隔壁的“动静”,而他每次向妻子提要求时,王艳总是以工作太累为由拒绝他,这让李毅多多少少心有不甘。

2008年7月15日晚上10点多,李毅突然听到隔壁吵架声,工友气冲冲的摔门而出;李毅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觉,凌晨一点李毅起床上厕所;路过工友房间时发现房间虚掩,一想起工友还没回家,他歹心大起。

李毅偷偷溜进房间,躺在工友妻子身边,轻轻的触碰了一下;工友妻子张丽被惊醒,但她显然将李毅当成了丈夫,主动搂抱;李毅也没保持着自己,发生了关系;准备离开时,工友妻子这才察觉到异常。

李毅半威逼,半劝说,表示:这事是我不对,但也不能全怪我,是你主动的;这也不是什么好事,要是让你老公知道,你怎么办?

张丽性格懦弱,被这么一吓,更加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李毅也担心东窗事发,观察了工友几天,他还是一如既往的上下班,并没有异常,这说明张丽没有告诉他;这更加刺激了李毅歹心;只要妻子或工友不在家,他都会强迫张丽发生关系,渐渐的,张丽也不想反抗了,两人竟发展成了不正当关系。

纸始终包不住火,两人的丑事败露;李毅和工友都觉得“家丑不可外扬”也不想将事情闹得太大,最终李毅赔偿了3000元这才解决了纠纷。

李毅的妻子王艳考虑到孩子还小,也原谅了他,但为了彻底斩断这段关系,2008年底两人又回了云南老家,靠打零工和种地维持生活。

2011年3月,表兄弟王军找到李毅夫妇,想带两人一块去隔壁县葡萄基地打工。

王军和李毅本就是表兄弟,两家经常来往,有王军在一旁帮忙监督,王艳也不担心李毅会胡来,便同意一块外出打工。

李毅、王艳夫妇和王军、夏东霞夫妻一同租下了一间两室一厅。

食髓知味的李毅又盯上了夏东霞。

时年30岁的夏东霞虽然皮肤黝黑的一些,但身材高挑,也是村里出名的美女,若不是表弟王军家境相对优渥,也娶不到夏东霞。

李毅虽然想接近夏东霞,可又怕妻子和表弟起疑心;在工作当中,他也注意到王军总是有意无意来找理王艳搭话,两人拉拉扯扯,有说有笑。

李毅心生一计,他经常会邀请表弟王军一块喝酒吃饭,每次借着酒劲就会说一些带颜色的话题,还表示跟妻子王艳的“生活”不和谐,一次又一次的讨论,渐渐打开了王军的话题,他有时也会说一说夏东霞。

2012年3月30日凌晨,李毅邀请王军喝酒,返回租房却发现停了电,看着黑乎乎的环境,李毅知道机会来了;他向王军提议“交换”妻子,王军本就对王艳抱有一些好感,在酒精的刺激下同意了这个荒唐的决定。

王军走进房间,王艳误以为是丈夫回家,对王军的“主动”,她也没有拒绝,两人发生了关系。

李毅也悄悄的溜进夏东霞房间,然而夏东霞却不太愿意,李毅尝试了好几次都被拒绝了;他怕彻底惊醒夏东霞又不敢用强,只能垂头丧气的从房间退了出来;听到另外一间房传来的声音,他越想越生气,觉得自己吃了大亏。

他一脚踹开房门,怒吼一声:你们在干什么?

李毅冲上前对着两人一阵拳打脚踢,但他依旧觉得不解气,打电话报了警,这起荒唐的“交换”也因此败露。

李毅和王军“交换”一事,可能会产生两种不同的结果。

一、李毅、王军涉嫌QJ罪。

李毅和王军在未经王艳、夏东霞两人同意,意图发生关系,违背了两人的意愿,根据《刑法》规定:违背被害人意愿,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毅QJ未遂,王军QJ已遂,等待两人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两人也会被妻子送进牢房。

二、王军不涉嫌QJ罪

不涉嫌QJ罪的前提是自愿,若是在案发当天,王艳认出了王军,为了和丈夫赌气选择发生关系,那么可以认定为王艳自愿,王军不构成QJ罪。

无论是哪一种结果,这起荒唐的“交换”案都彻底击碎了双方的婚姻,李毅两次背叛家庭,更是向表兄弟提议“交换”,有违公序良俗,在道德上更应该给与严厉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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