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有变!即日起,唐山全市执行!

唐山全体市民注意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

重新修订完善

将于4月起正式施行

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除去有关住房类的消费

还有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多项政策有变,一起看看吧~

单位不得无故逾缴少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新办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同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缴存职工关注的重点。住房消费类提取的情形包括: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额度新规定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提取的,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支出或者规定额度;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无房缴存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房的,按设区市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新办法规定,离休、退休,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出境定居;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非住房消费类情形下,职工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说完新变化

再来回顾下《办法》的其他内容吧

存缴对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自愿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

存缴比例、基数

单位和职工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所在设区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职工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由设区市根据情况确定。

公积金提取分为哪几类?

住房消费类提取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离休、退休,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出境定居;

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

账户封存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无房职工租房提取要求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公积金提取程序

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职工,应当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手续齐全情况下,管理中心应当场办理,即时办结提取手续。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

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和理由。

日前

唐山住房公积金发布通知

2024年4月1日以后

职工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

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2024年4月1日以后,职工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的,须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半年内申请提取;购买存量住房的,须在住房借款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申请提取。

申请提取人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为准,购房合同中有多个购房人的,购房人之间应为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

提取额度

贷款购房首付提取的额度为购房合同签订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职工及其他购房人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总额。

注意事项

职工申请首付提取后,若发生退房行为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将所提取的公积金全额退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退回资金重新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购房信息协查机制,对购房行为真实性进行核查,对退房后未及时退回提取资金及其他违规提取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于次同时,唐山在之前推出

公积金租房提取新政

已经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提高了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当前的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月1200元。

精简了提取要求

取消有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记录无法办理租房提取的限制,职工凭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即可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等已实现了不动产信息共享的,通过联网核查即可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无需提供纸质证明。

优化了提取方式

职工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网点前台办理;也可通过“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幸福唐山”APP等线上途径办理。

来源:河北省住建局、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