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0月1日起执行

8月28日,海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海南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通知》,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 ,峰谷电价及价差保持不变,峰平谷各8个小时保持不变。

同时,调整峰平谷时段。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类别分为迎峰度夏阶段和非迎峰度夏阶段。

其中,迎峰度夏阶段为4月至9月:

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

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2:00、10:00-16:00;

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2:00-10:00。

非迎峰度夏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

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

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8:00-16:00;

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8:00。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用电分为迎峰度夏阶段和非迎峰度夏阶段。

其中,迎峰度夏阶段为4月至9月:

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

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8:00-16:00;

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8:00。

非迎峰度夏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

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

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6:00-12:00、14:00-16:00;

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6:00、12:00-14:00。

《通知》明确,各市县公交公司应向当地供电局申请办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专用充电站(桩)用电,当地供电局现场勘查并装表计量后,对专用充电站(桩)执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次执行专用或非专用充电站(桩)的周期需保持12个月不变。各市县公交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专桩、专用”要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专用充电站(桩)严禁向非新能源公交车辆提供充电服务。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有限公司利用省级监管平台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将相关公交公司违规行为移交给有关管理部门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