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或迎重大变化!自然资源部大刀阔斧,调整进行中……
新《土地管理法》已正式实施,为做好新旧《土地管理法》实施政策衔接,自然资源部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和配套政策出台,农村征地程序或将迎来重大变化。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土地征收制度或将面临调整。
新《土地管理法》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明确征收土地补偿的基本原则、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在改革土地征收制度方面作出多项重大突破,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其中,在土地征收程序方面,新《土地管理法》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
1、由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让被征地农民享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2、政府在征地之前开展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还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
3、如果多数农民不赞成补偿方案,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如果农民对这个方案不满意,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政府跟农民签订协议后,才能提出办理征地申请,办理征地的审批手续。
从以上调整来看,涉及农村征地的公告程序、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组织召开听证会、征地审批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或将发生改变。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和配套政策出台势在必行,农村征地程序或将面临调整。
自然资源部废止和修改了这些部门规章。
自然资源部在连续进行的工作部署会议上表示,将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和配套政策出台。
自然资源部审议通过《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公布废止和修改了以下部门规章:
1、废止以下规章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50号)、《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国土资源部令第67号)。
2、修改以下规章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自然资源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在官网公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三大亮点:
亮点1: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和“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这两个在过去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耕地保护制度,在这次修订草案中被写入了条例。
亮点2: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修订草案对建设用地审批内容进行优化,简化了审批流程:
1、统筹城乡用地计划管理。改革土地计划管理制度,将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
2、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用地自主权。
3、将先行用地写入条例。
4、简化建设用地审批的材料。
亮点3:巩固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成果
修订草案进一步对农村土地“三块地”改革成果予以巩固:
1、以维护农民权益为核心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
2、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要求和程序。
3、保障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