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法今审议 大股东持股5%立即露

大股东持有上市柜公司股票要申报、公告的门槛,从现行的10%降至5%;修法之后,公司将「立即」申报及公告,监理机关与投资人就可立即掌握、也有利公司治理。(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日将审《证券交易法》修正案,修法之后,大股东持有上市柜公司股票要申报、公告的门槛,从现行的10%降至5%,持股情形更为透明,「藏镜人」也无所遁形;另外,为强化券商以及公会、证券业相关服务事业法令遵循,罚锾上限也从480万元提高到600万元。

根据行政院版本,大股东持股申报、公告门槛调降为5%,为利相关配套法令的订定或修正及上市柜公司实务运作调整,要有足够时间准备及因应,金管会给予1年缓冲期,相关法规自公布后1年正式实施。

金管会表示,2020年第1季起就已经要求上市柜公司财报,须揭露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资讯,投资人难以掌握股权变化趋向;修法之后,公司将「立即」申报及公告,而不用等到财务报告公布,监理机关与投资人就可立即掌握、也有利公司治理。

立法院财委会审议《证交法》第43条、178条及183条修正案,除了行政院版本之外,民众党、时代力量、立委郭国文、沈发惠及林楚茵等5种修法版本。

民众党团和郭国文与行政院版本不同在于,为使裁罚具劝阻性效果,证券商、证券同业公会、证券服务事业的最低罚锾,也应该从现行的24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不过金管会认为,现在券商规模差异甚大,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下限维持24万元为佳。

时代力量党团认为大股东向金管会申报时间应该限制10日内申报,金管会认为,已经有授权办法规范申报、公告的时间,所以无须在《证交法》再规定。

金管会表示,修法过后,大股东申报、公告门槛将与国际接轨,提升资讯透明度。而提高对于证券业及相关服务事业、机构的罚锾上限,有助健全资本市场发展和提升投资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