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要求上市公司 重讯发布机制 年底建置完成

另有关重讯评估程序、陈核纪录保存等相关制度建置作业,最晚应在今(111)年底前建置完成

证交所此次修订「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上市公司发布重大讯息应具严谨之评估过程,为确保发布重大讯息之及时性、正确性及完整性,证交所修订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内部重大资讯处理作业程序。

包含发布重大讯息之评估程序、陈核纪录之保存及违失处置等相关制度,另考量相关制度之建置作业时间,至迟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建置完成。

另为提升公司对资讯安全之重视,符合一定条件之公司应指派资讯安全长统筹资讯安全政策推动与资源调度事务,证交所也修订法规要求公司指派资讯安全长及其变动应发布重大讯息。

另为维护股东权益,修订法规明定上市公司接获召集权人通知召开股东会,公司应发布重大讯息说明相关事宜俾股东知悉。

证交所并修订「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数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机构资讯申报作业办法」,以提升法人说明会资讯透明度。

除现行规定上市公司「自办」之法人说明会「皆应」输入会议影音连结资讯外,证交所增修法规,上市公司「受邀参加」法人说明会者,每年度应「至少择一」受邀参加场次,上传法说会之会议影音连结资讯,让未能参与之投资人也能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为便利上市公司及合作单位妥善规划相关事宜,此修正条文自明(112)年1月1日起全体上市公司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