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证交所季报审核 中福、亚太电、华冠处分公布

中福因有证交所营业细则第50条第1项第5款规定情事,股票已停止交易,又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报今年第2季财报,核有同细则第50条第1项第1款规定情事,证交所已公告自8月17日起,股票并案停止买卖。

亚太电最近期公告申报财报显示,每股净值已低于5元,将改列全额交割股。

华冠因有同细则第49条第1项第1款及第3款情事,股票已列为全额交割股在案,又最近期公告申报财报显示,每股净值已经低于3元,核有同细则第49条第1项第1款、第3款及第49条之2第1项第4款规定情事,股票继续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并加采行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