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南宁住建局回应“0首付购房”;南昌启动26个城中村旧改;西安发布第二批住房“以旧换新”名单

国务院总理李强与意大利总理梅洛尼举行会谈

7月28日,据央视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强同意大利总理梅洛尼举行会谈。

李强指出,双方要用好中意政府委员会和各领域对话平台,推动两国贸易优化平衡发展,加强船舶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及中小企业间互利合作。中方支持中国企业赴意开展合作,希望意方为中国企业提供公平、安全、非歧视的营商环境。希望欧盟客观理性看待中国发展,坚持伙伴定位,深化对话合作,促进中欧关系平稳健康发展。

梅洛尼表示,意方致力于发展长期稳定良好的意中关系,愿同中方深化经贸、投资、人文等领域合作。会谈后,两国总理共同见证签署工业、教育、环保等多项双边合作文件。

南宁住建局回应“0首付购房”:并非一种可持续的购房方式

7月28日,广西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南宁市房地产市场流动性刺激的建议》。

在该建议中,有关于“首套住房0首付”的问题,南宁市住建局明确表示,0首付购房方式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并非一种可持续的购房方式。

市住建局指出,近年来,多地监管部门已经对0首付购房的风险发出了警示。具体的风险包括:购房者的还款压力可能因此而增加;金融风险的存在;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西安发布第二批住房“以旧换新”项目名单

7月26日,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西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第二批参与全市住房“以旧换新”活动项目名单,共39个项目、9家中介机构、1家商业银行名列其中。

截止目前,西安市累计参与活动的项目共103个,房地产经纪机构共20家,商业银行增至7家。

据悉,从项目名单来看,本次除中心区域继续加量参与活动外,泾河新城、秦汉新城、沣西新城、高陵、阎良、蓝田等区域也推出了更多的“以旧换新”项目。另外,活动除有央企、国企、知名品牌加入外,民企的数量也不断增多。

除此之外,参与活动的房地产项目、经纪机构、商业银行能够给予“以旧换新”换房人专项优惠政策。

南昌启动26个城中村改造项目 总投资303.88亿元

7月28日,南昌市启动26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其中拆除新建设3个,拆整结合20个,整治提升3个),总投资估算303.88亿元,计划2024年完成投资114.38亿元,完成改造户数19066户,开工安置房14145套。

据了解,南昌市从政策制定、资金筹集、项目推进多方面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南昌市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南昌市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印发,相关配套政策也正在制定中;全市16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签约总金额152.83亿元,已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2.63亿元;26个改造项目正在紧锣密鼓推进,力争高效圆满完成相关改造任务。

据初步统计,目前南昌全市城中村有166个,共563个自然村。接下来,南昌市将根据各行政村实际情况,采取拆除新建设、整治提升等不同方式进行改造,力争2035年实现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所有城中村改造全覆盖,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

济南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7月28日消息,《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五十一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对土地征收程序作出重大调整和完善,明确了征收土地的六种情形。

根据征求意见稿,土地征收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批准权限和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与上位法衔接,征求意见稿明确,土地征收范围限于为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等六种情形。土地征收主体拟规定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并对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的职责进行明确。

根据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土地征收程序作出重大调整和完善。明确征地批准前需要履行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按规定组织听证、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批复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对个别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作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并对复议诉讼权利及土地交付等相关内容作出规定。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应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权利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未足额支付的,不得要求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交付土地。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因土地征收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的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和合法财产权益。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单列,规定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当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同时,在留地安置和调地安置、保障就业、鼓励创业等方面进行探索。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通过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等公开渠道,依法及时公开土地征收相关信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设立了整改和暂停审批制度,规定存在土地征收相关费用未按要求落实到位、严重违反土地征收法定程序、严重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土地征收行政争议化解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前,暂停受理土地征收审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