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天被另一半嫌「老又窮」!言語傷害也是「不堪同居之虐待」?律師來解答

被配偶不断说「又老又丑又穷」,这样算是民法上的「不堪同居之虐待」吗? 图/freepik

被配偶不断说「又老又丑又穷」,这样也是一种不堪同居之虐待!?

有位老兵跟妻子结婚十多年,然而这段婚姻却让他很不快乐,因为妻子时常会呛他又老又丑又穷,平时还会拿衣架抽打他,甚至会半夜要他起床行房,常常逼迫他要负责清理自己弄脏的床单等等。

更过分的是,妻子还花光老兵的积蓄并在外欠债,然后基于两人婚前曾签下协议,表示双方若是离婚,老兵就得将自己的退休俸跟财产都给妻子,因此让老兵一直隐忍,直到忍无可忍才提起离婚诉讼。

而老兵的情况就属于民法第1052条离婚十大事由中的不堪同居之虐待,基本上会认定为不堪同居的虐待,有几个简单的要件。除了精神或是肉体的暴力外,在这样的暴力之下,有动摇到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础,以及超过被施虐的一方能忍受的范围,法院才会认为暴力的行为属于「不堪同居之虐待」;

常见的情况像是老兵受到的言语辱骂、身体上的殴打,或是限制配偶的行动自由,甚至是去恶意诽谤配偶,这些都会算是对同居配偶的虐待行为。

维系良好婚姻的基础就在于夫妻间的相爱以及相互信任,并且愿意共同建立和谐美满的家庭,假如今天另一半在婚后不断对你做出暴力行为,导致双方无从继续保持共同生活的圆满及安全,造成彼此婚姻关系因此破裂,不再爱对方、无法信任对方愿意跟自己继续过下去,这样的状况就会被认定是不堪同居之虐待。

而开头案例的老兵就是这样的状况,尽管他有婚前协议的束缚,但仍旧因为受不了被妻子一再地暴力虐待,因此选择直接诉请离婚,会直接走向离婚的结果就显示这位老兵已经不再愿意让这段婚姻继续下去,对配偶已经彻底失望,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且还要求妻子给付剩余财产分配的数额,对老兵来说绝对是最好的解脱。

此外,除了诉请离婚以外,若是担心配偶在离婚后仍旧会继续对自己找麻烦,不断骚扰自己,也可以将自己受到暴力的情况搜证向法院声请保护令,让法院提供你保障,警告对方不可以再去骚扰、对你实施暴力,有了以上的保障及程序,就能最大程度地让你脱离恐怖的暴力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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