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灿涉收贿检辩攻防 律师质疑译文「无证据能力」
郑文灿(左起)在律师陈永来陪同下出庭应讯,庭讯结束后面对媒体询问两人不发一语。(范扬光摄)
前桃园市长郑文灿涉嫌在工五扩大市地重划案收贿500万,郑文灿辩护人质疑,当年监听白手套廖俊松是因其涉诈欺等案,但郑文灿案为贪污案,若要使用该译文,依照《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规定,需在发现后7日内补行陈报法院,要求法院查明有无证据能力。 (赖佑维摄)
桃园前市长郑文灿涉嫌在工五扩大市地重划案收贿500万,郑文灿辩护人质疑,当年监听白手套廖俊松是因其涉诈欺等案,但郑文灿案为贪污案,若要使用该译文,依照《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规定,需在发现后7日内补行陈报法院,要求法院查明有无证据能力。
辩护人表示,依照《通保法》18之1条,依规定执行通讯监察,取得其他案件之内容者,不得作为证据。但于发现后7日内补行陈报法院,并经法院审查认可该案件与实施通讯监察之案件具有关连性或为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各款之罪者,不在此限。辩护人质疑当年是否有无补陈报。
郑文灿则说,《通保法》立法目的是为在人权及社会公益中取得平衡,希望依照规定执行。
辩护人说,检方侦办此案中,采用不少译文,质疑是否有无证据能力。另也质疑,事件已经经过7年,许多人在笔录时,是否经提示后才「回忆」,也质疑笔录正确性。法官则谕知,将由合议庭评议是否有无证据能力。
知情人士透露,廖俊松当年对外常说该重划案,中央、地方都打点好了,有人向检调检举,为厘清是否有无不法,检调当年申请通讯监察书就是用贪污案件,最后发现郑文灿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