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新冠肺炎带原者」 台中男乱PO文下场惨了

陈男在脸书社团PO文征求「病毒带原者」,被依犯恐吓公众罪判刑3月。(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人心惶惶期间,台中一名陈姓男子在有近7万人的脸书社团PO文指称,征求「病毒带原者」到处咳可赚2000元、「自愿感染者」可赚500元,还提供固定宿舍,仲介费1人给200。网友看到此言论报警,一审法官依法简易判决,陈男犯恐吓公众罪判刑3月。陈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官日前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去年3月14日8时许,在打工的炸鸡店店内,在拥有6万8000多名成员的脸书社团「偏门工作」,用暱称「陈○○」PO文,「征新冠肺炎带原者,需阳性筛检报告」。

陈男发文指称,「长期配合佳,有固定宿舍,包水包电,短期兼职也可以。工作内容有三种方案给你选,第一种,到我们指定的公司里把口罩拉下来到处咳嗽,会有带原者专车接送,论件计费,单次2000」。

「第二种,将病毒传染给自愿感染者,自愿感染者我们自己会找,单次500。第三种专车接送司机,不需要确诊,只需要专门接送人员出入,月薪35000。人数越多越好,自己不敢的话可以推荐给亲朋好友,仲介费找到一人给200。」

陈男还说:「富贵险中求,高的风险高的报酬,只要你肯做,我们不亏待你的」。

一审法院审理,陈男辩称,因脸书社团「偏门工作」有很多奇奇怪怪的文章,应征文章也是一些奇怪的事情,才会选择在此发文等语。

法官认,陈男明知有许多张贴非法工作之情事,还加入戏谑、反串用语,进而引发恐慌,且有网友观看其发文后心生畏惧,陈男所为足以造成一般浏览民众信以为真,其罪证明确,依恐吓公众罪判陈3月徒刑,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陈男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审理,陈男主张因年轻无知,在网路上开玩笑,所谓征求新冠肺炎传播者,实乃开玩笑言语,没有真的去做,没有付诸行动,竟然被提告,还揹负恐吓公众罪这么骇人听闻的罪名,对此不当言论,深表后悔,玩笑不能乱开。请法官审酌因年轻无知,一时轻佻,恳求给予自新的机会,做不起诉之判决,愿意做社会劳动服务社工,请给予将功补过之机会。

法官认,是否准予易科罚金、分期缴纳、易服社会劳动,均属案件确定送执行后,检察官指挥执行的权限,尚非法院所得代为谕知,陈男上诉意旨亦无理由。审酌本案一切量刑因素,认一审量刑客观上未逾越法定刑度,亦与罪刑相当原则无悖。日前判决驳回上诉,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