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开趴晒照「我发烧得了新冠肺炎」 律师曝惨下场

一名年轻的女子在IG上自爆染疫,却还到处趴趴走,引发网友挞伐。(图/翻摄自Dcard)

卫福部桃园医院群聚感染扩大到社区,甚至导致平镇某医院院内感染,让民众十分紧张。一名男网友爆料社群平台上有位年轻妹子动态表示,自己感染新冠肺炎,加上过敏、发烧及流鼻水症状,在没戴口罩状态下,跑出门与朋友开趴,引发网友挞伐,纷纷通报检举,律师也表示这行为已触法

该名男网友昨(1/31)于论坛《Dcard》分享2张来自IG的限时动态截图照,照片中一名戴着眼镜的妹子开心与好友合照,但下方文字却写着「我都得武汉了还来找她…」,另一张则又晒出正在擤鼻涕的照片,透露自己有过敏、发烧及打喷嚏等症状,直呼「呃…很烦」。

戴眼镜的妹子自述染疫,却还是出门找朋友开趴。(图/翻摄自Dcard)

爆料的男网友认为,虽然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但看到这种无脑的限时动态,真的不懂意义在哪?「很骄傲吗?」该名妹子除自述染疫外,也未佩戴口罩与朋友见面,有网友实际搜索该妹子的IG帐号,发现新的限时动态中,她疑似喝了点酒写下「希望今天的酒精可以解武汉」并tag好友表示自己还是可以喝的。

除自述染疫外,也透露自身有相关症状。(图/翻摄自Dcard)

该名妹子限时动态更表示希望借由酒精解新冠肺炎。(图/翻摄自Dcard)

夸张的行径,令不少网友看了十分愤怒,纷纷拨打1922检举,不少人表示,先姑且不论有无染疫,现处于疫情流行紧张时期,制造恐慌真的很过分,若有症状也应该待在家里,才不会成为防疫破口

据《TVBS》报导,律师简大为表示,就算是开玩笑也已触法。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条例中,第14条表示,散播传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

若她是真的染疫,且有传染他人的疑虑下,依条例第13条,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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