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区回台趴趴走 法律如何制裁这群人?

赖佩霞律师恒安法律事务所所长,经营「家庭法律急诊室脸书专页

最近许多人关注「武汉肺炎」的最新进展,在关心最新防疫进展的同时,不免也有民众对于从疫区台后不进行自主隔离的个人大声挞伐,也引起中央及地方防疫相关单位高度关注。

当事人则称,在大陆以及桃园机场都有接受体温检测,返台时检疫人员仅给予一张健康管理追踪单,被告知若体温异常要通知疾管局。他还透露,之后自己已主动打电话给1922防疫专线通报是从武汉回来。

到底从疫区回台,违反居家检疫规定,或是未遵守自主健康管理相关规范,有无相关法规可以处罚呢?

▲依中央公布的防疫措施,若从武汉入境,须进行为期14日的居家检疫,违反规定者最高罚15万。 (图/路透

违反居家检疫规定 最高罚15万

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于2020年1月26日公布的「自感染区入境者居家检疫通知书」中载明,若于14天内曾有感染区旅游史,须进行居家检疫,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 留在家中(或住宿地点)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国。」

换句话说,依中央最新公布的防疫措施,若从武汉入境,均须进行为期14日的居家检疫。且在这14天的期间,不可外出。

▲请配合政府居家隔离规定,以免触法。 (图/赖佩霞律师提供)

若违反居家检疫规定,迳自外出或搭乘大众运输工具者,依《传染病防治法》第58条及同法第69条规定,最高处15万元罚锾。

违反居家隔离规定 最高罚30万

若是经卫生单位调查结果,发现可能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个案」有相当接触,应进行居家隔离,并遵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个案接触者居家(个别)隔离通知书」之隔离规定:「留在家中(或卫生局指定范围内),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国。」

而这份表单内容,也同样是在1月26日更新。

▲(图/赖佩霞律师提供)

倘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迳自外出或搭乘大众运输工具,依《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及同法第67条,最高亦可处30万元罚锾。

单纯违反「自主健康管理」的处罚依据?

看完上面介绍的规定,大家不难看出主管机关都是在1月26日才又更新表单内容,但新闻中自武汉历劫归来的男子,却是1月24日入境,而从当事人的脸书看来,似乎亦有出门不配戴口罩情形,难道无法可管吗?

▲(图/赖佩霞律师提供)

其实从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的网站可以看出,在2020年1月9日最新公布的「自主健康管理通知书」中特别强调:若在14日中有武汉旅游或居住史,应实施14日的自主健康管理;若需外出均应配戴外科口罩;若未确实遵守各项自主健康管理规定,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规定,依同法第67条规定,最高将可处新台币30万元罚锾。

▲(图/赖佩霞律师提供)

因此,新闻中于1月24日自武汉历劫归来的男子,若当初自桃园机场入境即已收受防疫单位发出的「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通报个案自主健康管理通知书」,则事后遭人发现未戴外科口罩于台中市区行走,依照当时的规范,台中市政府卫生局仍可依《传染病防治法》第67条规定祭出重罚

疫病防制从你我做起

不论有再多的法规规范,都不如大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出入公共场合,最好戴口罩保护自己;接触过别人摸过的物品,像是捷运的把手、电梯按钮,最好立刻用酒精消毒液搓手,也要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和避免去人多拥挤、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如果有疑似症状,一定要戴口罩就医。而这样的习惯不只可以防止武汉肺炎,也可以防流感或肠病毒

另外也提醒大家,防疫期间,若有民众接获来源不明或未经证实之疫情资讯时,切勿随意散播、转传,避免触犯《传染病防治法》第63条,若有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之情形,将可处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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