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虾皮无照经营「钱包」服务 民团赴北检告发

(左起)台湾公民阵线组织部主任许冠泽、经济民主连合委任律师陈绪承、经济民主连合研究员江旻谚7日赴台北地检署告发虾皮公司违反《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银行法》。(黄捷摄)

金管会上月14日废止虾皮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的专营电支许可,但目前仍提供具「储值」性质的虾皮钱包服务,民间团体「经济民主连合」认为虾皮此举违法,7日赴台北地检署按铃控告虾皮支付、乐购虾皮及2家公司的董事长胡育嘉及董监事涉嫌违反《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银行法》。

虾皮支付原本是虾皮购物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按现行规定,保管代理收付日均余额若超过新台币10亿元,必须向金管会申请专营电支业务,由于虾皮2019年日均余额已高达31亿元,因此提出申请,金管会去年同意设立许可。

不过,虾皮3月中向投审会递件申请增资,却因「中资」问题卡关,拿不到营业执照,经金管会同意延展1次后,虾皮直到今年8月13日期限仍未提出营业执照申请,先前的许可因此遭金管会废止。

经济民主连合认为,虾皮的许可遭废止后,本应接洽有合法执照的业者接手金流服务,目前却由同样没有电支执照的乐购虾皮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违法营业,虽然不能直接储值,但消费者只要向卖方申请退款,钱就会回到虾皮钱包,等同提供储值服务,已违反《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

经济民主连合并指,虾皮去年底开始推行「虾并晚点付」服务,以消费者过往交易纪录为基础审核,让买家最多可拥有3万元延迟付款额度,若消费者逾期还款,延迟利息费率为0.05%,年化后利息费率为18.25%,具有放款性质,虾皮拿消费者储值的钱去放款,形同1间无照银行,另也违反《银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