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盐湖项目“公私合营”复议未果仍未放弃,天齐锂业再提诉讼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朱玥怡)智利项目遭遇“公私合营”,天齐锂业(002466.SZ)尚未放弃,于7月29日公告称提起了相关诉讼。

根据天齐锂业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Inversiones TLC SpA(“天齐智利”)就智利金融市场委员会(“CMF”)驳回天齐智利于2024年6月26日提起的行政复议一事向智利圣地亚哥上诉法院(“智利法院”)提起诉讼。

天齐智利此次诉讼需追溯至其参股的Sociedad Química y Minera de Chile S.A.(智利化工矿业公司,简称“SQM”)就2025年至2060年期间阿塔卡马盐湖的运营和开发于智利国家铜业公司达成了“公私合营”协议。2023年12月27日,SQM与智利国家铜业公司签署了《谅解备忘录》,SQM称,基于先前向CMF做出的咨询,SQM董事会同意《谅解备忘录》所载之交易不提交给股东大会投票。

2024年5月,天齐智利作为SQM股东委托智利律师向CMF提交了申请,请求CMF要求SQM就与智利国家铜业公司达成上述交易一事召集特别股东大会或者采取CMF认为必要的所有其他预防或纠正措施。数日后SQM与智利国家铜业公司签署了合伙协议。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6月18日,CMF公开发布了一份名为《CMF关于对天齐智利提交材料的回复》的文件。CMF认为,《合伙协议》不适宜由SQM的特别股东大会作出裁决,该交易应由SQM的董事会进行分析和决议;这不影响股东在认为对SQM和股东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一般规则追究董事责任的权利(如适用)。因此,CMF不同意天齐智利的诉求。

在CMF遇挫后,天齐智利进而对CMF提出行政复议,要求CMF取消该决定,并要求SQM根据智利《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或者采取CMF认为必要的所有其他预防或纠正措施,以保护天齐智利及SQM所有少数股东的利益,同时要求CMF在处理行政复议期间暂停该决定的效力,直至作出最终复议决定为止。但2024年7月,CMF关于行政复议诉求回复称,不接受天齐智利提出的请求,将维持原决定。

根据智利相关法律规定,诉求申请人可自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智利法院提起诉讼。天齐锂业表示,公司认为SQM与智利国家铜业公司签署的《合伙协议》应适用智利《公司法》第57条第4款、第58条第4款和第67条第9款等规定,应提交SQM股东大会并经拥有表决权的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二法定票数批准同意,否则将损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作为SQM股东的投票权以及相关股东权利,公司不认可CMF的该决定以及复议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于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7月26日就CMF的该决定向智利法院提起诉讼。

随着储能、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快速发展,锂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正在被赋予更多意义。位于南美洲锂矿资源地的智利、阿根廷、玻利维亚三国此前有意效仿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筹谋建立一个“锂欧佩克”,以从锂产业链上游强化输出国在全产业中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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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