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成都3部门发文,事关自动驾驶→

日前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3部门

印发《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进一步规范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

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

加快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速度

如何定义智能网联汽车?

《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本细则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

据悉,本细则涉及的驾驶自动化等级为3至5级。

《实施细则(试行)》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先行先试,通过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式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探索拓展智慧公交、专业作业车、高(快)速路测试、车路协同等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探索智能网联汽车新产品、新技术的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工作。

成都哪些道路和区域

向智能网联汽车开放?

智能网联汽车可以在成都哪些道路及区域开展测试运营?

《实施细则(试行)》定义,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道路(区域)是指用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公共道路(区域),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

未跨区(市)县区域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道路(区域)由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开展相关道路(区域)的论证和评估,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合格后由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发布,同时报备牵头部门。

跨区(市)县区域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道路(区域)由市公安局牵头,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管理单位、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和评审,评审通过后发布实施。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分为普通驾驶(驾驶位监控)和远程驾驶(远程监控)两种方式。

《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申请开展远程驾驶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主体,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不包括低速车、摩托车

须配备安全员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须配备安全员。

《实施细则(试行)》阐述,安全员是指经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主体授权,经专业技能和安全培训等必要培训,负责车辆安全运行,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人员,需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等具体要求。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具备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辆和专业作业车,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

《实施细则(试行)》对远程驾驶车辆提出严格要求,需满足远程控制设备应能够实时传输车辆状态、外部情况、环境感知与响应状态、车辆故障等情况;需具备冗余系统,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通讯网络中断或运行状态超出设计运行范围时,车辆能够立即转为最小风险条件下的运行模式;应能清晰分辨车辆控制命令来源,并反馈至远程监控平台。

(成都发布)